新广告法上线后,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!
如:国家级、世界级、最高级、最佳、最大、第一、唯一、首个、首选、最好、最大、精确、顶级、最高、最低、最、最具、最便宜、最新、最先进、最大程度、最新技术、最先进科学、国家级产品、填补国内空白、绝对、独家、首家、最新、最先进、第一品牌、金牌、名牌、优秀、最先、顶级、独家、全网销量第一、全球首发、全国首家、全网首发、世界领先、顶级工艺、最新科学、最新技术、最先进加工工艺、最时尚、极品、顶级、顶尖、终极、最受欢迎、王牌、销量冠军、第一(NO.1\Top1)、极致、永久、王牌、掌门人、领袖品牌、独一无二、独家、绝无仅有、前无古人、史无前例、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。
据悉,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、商品的标题,副标题,主图以及详情页,商品包装等。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,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,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。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,并维权成功,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。所以,卖家们要重视起来,自查自纠,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罚。
对医疗行业的影响
(二)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;
(三)与其他药品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;
(四)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。
深度解读
首先医疗行业不能再用治愈率的广告语,尤其是100%这样的字眼基本上是不能再用了。
还有我们页面中经常用的PK、VS的方式也不能再用。
放成功案例一定是真实的,而且必须经过本人同意。
医疗行业的推广现在本来就不景气,新广告法的出台会对医疗行业整个的推广都起到限制,新模式的引流方式势在必行。
对保健品的影响
(三)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;
(四)与药品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;
(五)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、酒类、美容广告,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。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深度解读
这次新广告法对保健品的监管力度增加了很多,而且除了页面上的不能出现治疗类等代替药品的字眼。在推广方式上也规避了现在电购行业以讲座、养生知识的推广方式。 这对整个电购甚至暴利产品行业都起到了不小的冲击,将何去何从?我们拭目以待。
对教育行业的影响
(三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深度解读
教育行业对考证类的做了明确的规定, 你还敢说你敢包过?后台硬?有命题的老师?!
对招商加盟和投资理财行业的影响
(二)利用学术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(三)不得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。
深度解读
首先要告诉投资人:投资有风险。1年赚10万、保本收益20%的创意还是不要再写了。
对广告行业的影响
(一)乱发短信或罚三万元
新广告法增加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,不得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,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,违反上述规定的,对广告主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(二)弹窗广告须一键关闭
新法规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,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的,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奉劝大家早点行动起来改页面改创意、该专题页吧!别抱侥幸心理,不然你就是栗子,就是新广告法的炮灰!